新北市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新北市政府108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鼓勵於本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
二、 補助對象 1.於新北市轄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7年度或108年度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設置者。

2.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三、 補助標準
(一)陽光社區 於本市非公有建築物或設施上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戶數10戶以上,總設置容量50峰瓩以上,且每戶設置容量未達30峰瓩。非住宅用途之建築設置容量合計應低於每申請案總設置容量百分之五十,每峰瓩補助2萬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二)非屬上述類型 (1) 總設置容量在5瓩以下者,每瓩補助新臺幣2萬元。
(2) 總設置容量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8,000元。
(3) 總設置容量逾10瓩,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新臺幣1萬6,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
四、 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申請人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支出。
五、 截止申請期限 108年4月1日9時至108年4月30日17時前填妥「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書」1份向本局申請,申請補助金額總計如低於補助經費額度,依申請人收件日期依序補助;如逾補助經費額度,將以公開抽籤方式依序決定受補助者。
六、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旨揭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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