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挺太陽光電 四管道釋地

配合經濟部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目前共有四類管道提供國有地設置,包括民眾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委託改良利用、標租等,目前已提供近3,000公頃土地,建置裝置容量約達300萬峰瓩以上。

官員表示,國產署透過委託經營、標租等方式提供太陽光電用地,租金、權利金等收入可入國庫,民間透過開發太陽能電廠發展綠電產業,等於政府、民間都可發綠電財。

行政院已拍板二期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部會合力衝綠能,目標2019年與2020年分別新增1.5GW(10億瓦)與2.2GW容量,在2020年將太陽能累計裝置量提升到6.5GW,預估將帶來2,220億投資效益,及2.2萬個工作機會。

國產署表示,目前共四種方式提供國有地供作太陽光電,截至目前為止已提供近3,000公頃土地。

官員指出,第一類是民眾申請開發,民間若看中適合作太陽光電開發的土地,可向國產署申請審核。截至目前為止共149案,土地面積達2,463公頃,是所有管道中最踴躍者,占逾八成。

第二類則是委託經營,委託對象主要是台電,截至目前為止已提供面積共205公頃;第三類則是由國產署提供土地,交由能源局招商,已提供面積共190公頃。

第四類則是今年新增的管道,國產署今年修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發布相關作業規定,開放國有地可開放民間「標租」作為發展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基地,上路以來,今年已推出兩批招標案,成果不錯,標租面積合計約6.6公頃。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29457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