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

一、前言

全球暖化趨勢下,氣候變遷已成為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挑戰,台灣做為全球一份子,雖未能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仍應負擔溫室氣體減量責任。對此,我國於2015年7月1日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我國2050年長期減量目標;行政院嗣於同年11月16日核定我國「國家自訂預期貢獻」(INDC),承諾2030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減量到現況50%,亦即2005年排放水準再減20%;另一方面,政府也提出「2025年非核家園」的目標,我國正式邁入減碳新能源時代。

為落實達成減碳目標,邁向低碳社會,政府已將綠能產業列為「5+2」創新產業主要推動政策計畫之一,全力發展低碳綠能的再生能源,規劃於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要達20%。行政院並於105年6月23日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目前協助經濟部完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105年7月~107年6月),以加速我國太陽能再生能源發電量,力拚2年內達到1.52GW(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為114年達成太陽光電規劃20 GW的設置目標量鋪路。

二、從短期開始,達成中長期目標

「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是希望以2年的先鋒打底,建立起中長期的治本措施。目標完成屋頂型910 MW(MW為電量單位,即百萬瓦)及地面型610 MW共1.52 GW太陽光電系統設置量,預期創造投資額達新台幣912億元、9,120人年就業機會,累積年發電量19億度,相當於2,580個大安森林公園年減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