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建置太陽能電廠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增加被動收入,每天靠太陽賺紅利。另外,對屋頂型用戶而言,可以有下列好處: (1)遮陽效果,能防日曬幫頂樓降溫約2~3 度,降低冷氣使用量,(2)若蓋棚架式(<4.5米高)設置,還能增加屋頂的可
利用空間,例如當休閒娛樂區用,(3)可以增加房舍美觀,(4)為台灣增加綠電減少碳排放與燃煤汙染。
(1)蓋棚架式 (<4.5米高)設置,可以充當農具擺放與休閒空間,省下蓋鋼棚的費用。(2)棚架下面可以養雞、養鴨、養魚避免日曬又 防雨淋。(3)因務農人力短缺耕作不了大面積,耕作不一定會賺錢,改種電就無需人力但保證賺錢。
A3. 太陽能發電設備在陰天也會產生少許電能,但雨天較難。不過雨天剛好用來免費洗太陽能板,也不錯。只是因為陰天的日射量遠較晴天低,電量就很小。但隨科技不斷進步,一片太陽能板之功率由早期的200多瓦,於尺寸不變之下,現在量產的已改良到500瓦以上。同時,陰天發電電量也有逐步提升之趨勢。
A4.太陽能電廠與變電所不同,不會帶來人體之危害。一般屋頂上太陽能板的電是直流電,串電流低於10安培,電壓低於 1000伏特,而且均經過合格的太陽能電纜保護起來。但變電所的電是交流電,電流非很大、電壓為 11.2K / 22.4K伏特以上,有部分是用架空裸線,故很危險。整個電廠之電力設計,除需經過領有執照的電機技師設計與簽證外,並需送台電審查通過,安全度很高。
A7.不會。太陽能板是矽的半導體做的, 矽本來就是無毒的。縱使製作過程有用一些毒性藥劑但幾乎沒有殘存。依據 2014年日本「太陽能發電設備再利用、回收和適當處理」研究報告,曾針對不同型態的太陽光電商規模組,模擬掩埋時模組的破碎程度、地下水質狀況及酸鹼度等情境,進行重金屬溶出實驗。結果顯示各項重金屬析出物如鉛、鎘、砷、硒、汞等金屬及六價鉻化合物,濃度均遠低於台灣環保署規定之濃度限制值。另外太陽能板要經過經濟部能源局的 VPC認證,不合格就不賣。
A8. 不太會,但不好說。如果是屬於結構安全方面,整個電廠之鋼構支架設計,需經過領有執照的結構技師計算與簽證才算合格。基本上抗強風、抗地震都已經審核過了。但如果原屋頂結構力不足,則需另議如何強化改善。但如果是施工品質不好、 偷工減料,那麼就難說了。
A9.一般都不太會,通常以不破壞屋頂結構的工法安裝太陽能板,但如果原屋頂狀況不夠好,也實在沒有較好的施工工法可用、或施工品質較差的廠商,都有可能會造成運轉一段時間後漏雨。但這些可以於合作前勘查、估、選用合適工法與補強方式,這些於談合約時,雙方需溝通講清楚。因此,選到好的、負責任的合作廠商是很重要的。
A10.太陽能板外層是玻璃,設計上已儘量做到完全吸光發電,但還是會有反光機會,只有斜屋頂比較會有此問題。如果鄰居距離近,可能會有一些,但等太陽走到另一角度時就不會了。這與大樓帷幕玻璃反光問題一樣,但很少聽到有這樣的客訴。
A11.可以的。不管是採租賃或委託建置的合作方式,我們都可以協助太陽能案場設置之文件送審作業,提供一條龍的服務。即使於併聯售電後,我們也可以協助維運服務,詳情請洽本公司業務窗口。
A1. 以正常平面屋頂為例,假設周圍環境沒有水塔、屋凸、也沒有女兒牆、樹木、鄰居大樓遮陰的情況下,一百坪(約330平方公尺)淨空面積,大約可以鋪設182片標準的太陽能板(或稱模組)。以2021年常用模組一片約為330瓦(W)的功率計算,因此最高可以提供約60,000瓦的功率,也就是60 kWp的設置容量。換句話說,一坪可有0.6 kWp的發電功率額。[註]: kWp是發電容量之單位,千瓦、或是「瓩」,台電稱為「峰瓩」。K為英文的Kilo字首,代表1000。W是瓦或稱瓦特(Watt),為電能基本單位。另外,P代表peak,表示最高峰值。
A5.躉售價格分案場設置容量大小不同有別,又一年分上半年與下半年有別,另外還有外加費率。以2021年下半年,一百(60kWp)設置容量的標準躉售價格為每度4.2906元。因經濟部逐年降低躉售價格,故建議愈早蓋案場愈好。
A13.以400Kw規模的案場為例,約佔年電費收入之8~10%。如果案場是60kW小案場,則維運費用可能會超過15%。
A14.大多數的太陽板模組保固期都長達20年,依據目前的技術水準平均每年遞減1%,20 年之後都能保有超80%
的發電效能。目前各家太陽能板都可使用達二十五年之久。但位於海邊2公里內之案場,因鹽害侵蝕,必需選用特殊抗鹽害之產品,否則壽命甚至低於5年。另外,將太陽能板之直流轉成交流電的變流器,其產品的保固期,一般廠商都提供5 年,但部分產品可提供延長保固(至20年)之購買選擇。
A17.於太陽光電系統工程完工後必須申請台電來掛表併聯,之後才正式售電。售電量是以台電於該案廠之併聯的責任分界點處所安裝的電錶為準,台電付費也以它所記錄的數值為準,通常與自己的發電監控系統數據有一些差異(絕大部分小於5%)。差異原因,主要是監控系統抓的是變流器端的輸出資料,但電流之後經由AC電箱、長拉線、MP電箱、升壓變壓器、再到KWH電錶箱,一定會有耗損,同時,監控系統並未校正過。售電開始後,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並與設置者定期結算躉購電費。之後就會寄出通知單及其他需蓋章的相關文件。設置者若無疑問,將文件蓋完章後寄回,台電公司就將電費單之金額匯入設置者之指定帳戶中。
A22.雖然各地方政府也配合中央推動再生能源之電力提升,但目前沒像經濟部特設一個能源局來負責,因此沒有特設能源課或不一定有專責窗口來協助。但有意要蓋太陽能發電的廠商、農漁民、民眾均可以打電話或送電子郵件給我們,我們都樂意提供專業之諮詢與協助。另外也可以先到各縣市之綠能屋頂推動網站看一下,查看該縣市對再生能源(尤其屋頂綠能)是否有補助方案,這對您了解建置太陽能屋頂電廠會有所幫助的。
A2.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第30條規定,容許建置太陽能之規範,主管機關要求業主(農夫、飼主)之農作土地的面積產出量,至少需達到該類農業統計年報平均量的70%,三年內未達70%量之規範要求時,農委會將予以警告,經糾正仍未改進者,立即廢除台電併聯許可。
A3.農作項目是容許申請的,但如要同時設置太陽能建置時,一經申請後20年內不得變更項目,原因是台電併聯發電躉售合約要簽20年。因此,業主初期規劃農業經營計劃書時,要十分謹慎避免後悔莫及。
A4.太陽能設立需先考量鄰近是否有台電的饋線(供電線路)且有無剩餘的電力容量可用,足夠容下您未來農地的發電量嗎? 過去台電電力基礎設備建置工程,大多分布在人口密集度高、工業區、商業區等地區,饋線資源較為充沛。相對來講,農村部落電力網建置就較不完備,饋線數與其容量也都常不足,所以就無法申請。台電不可能為您的農地特別擴充電網,或提升饋線容量。唯一可能就是與台電協商,由您自己出資建置線路至他們遠處的饋線併聯點,但如果總建置成本太高時,最終只能選擇放棄。
A5.因此面積很大已超過1.5公頃,就算以1.5公頃面積來建置,就必定會超過2MW。而太陽能設置容量規模區分,如果設置容量在2MW以上,是屬於第一型電廠為特許營業,申辦電業籌設需準備六大文書,包括:(1)環境影響評估核 准文件(2)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3)發電廠廠址土地使用及地政機關意見書(4)發電廠須檢具供電同意書(5)發電設施意見書(6)電源引接同意書等六大文件。另需備妥電機技師計算電力容量及施工圖、會計師簽證、結構技師簽證、建築師簽證、銀行融資同意書、經營計劃書等等。因此標準申請期限大約需12~24個月。有關詳細說明請參考太陽光電廠設置申請程序手冊與常見問題。
A6. 都市計劃區內之土地,可建置總面積70%的太陽能光電。依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規定
,申請之綠能設施,其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70%。其餘請參考本網站「太陽紅
利」中之蓋太陽能電廠的條件。
A11.如果是以租賃方式給系統業者來設置電廠者,原有農民資格不受影響。但非設置之區域仍然要有農作之實,並且每年申報之農作項目產量需達70%之規定。但如農民自行設置電廠者,農民於持有於參加農保之農業用地上建置綠能設施,該農業用地倘仍有農業生產之事實,且持續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2-1條、第2-2條、第2-3條與第2-4條所定之相關資格條件時,其農保資格不受影響。如果該農業用地已全部作非農業使用、或已不符任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條例時,則需另有其他符合農保加保資格之農地(農地面積0.1公頃以上且有農作之實),否則將喪失農保資格〈年滿65歲 投保年資滿15年,已開始領取老農津貼者,農保退保後,老農津貼仍可繼續領取不受影響〉。
A14.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非屬農舍附屬設施及農業設施,因此土地如申請設置再生源發電設施後,不得於該農地申請興建農舍。
A15.依據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須提出結合農業經營計畫(例如溫室)一起審核。
A16.依下列兩種情形處理:(1)一般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需繳納回饋金。回饋金=土地公告現值*50%*土地面積。例如:某農民有660平方公尺(約200坪)欲裝置太陽光電設施,土地公告現值為500元/平方公尺,回饋金則為500*50%*660 = 165,000元。(2)若為農委會公告之不利農業經營的農業用地範圍,可以設置未與農業經營結合之太陽能光電設施,無須繳納回饋金。
A19. 經濟部能源局委託有關單位於110年5月完成台南市學甲區環社檢核報告,在702公頃的非先行區完成關注議題辨認,並提出漁電共生之規劃、施工、與營運階段之建議。因此,可以就要申請之漁塭先查核圖資套疊,若該處屬先行區,須提交環境社會友善措施自評表,經審核即可。若非先行區則須經「環境與社會檢核」後,分成優先區(可增列並比照先行區辦理)、關注減緩區、與迴避區。對於迴避區自然絕對禁止太陽能建置,而減緩區須對環境與社會所辨識之議題提出可行因應措施送審。